首页 资讯 正文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体育正文 250 0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类经营者及房屋(fángwū)所有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bùshǔ),全面筑牢消防安全防线,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现对全市(quánshì)无照经营行为有关事项(shìxiàng)提醒告诫如下: 一(yī)、请未办理(bànlǐ)营业执照的经营(jīngyíng)者,立即主动停止无照经营活动,尽快到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事窗口(chuāngkǒu)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办理相关手续仍然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yīj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guǎnlǐtiáolì)》、《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二、请房屋所有人勿(wù)将房屋出租(fángwūchūzū)用于无照经营活动。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míngzhī)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yuán)以下的罚款。另外,严禁将违法建设和其他(qítā)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禁止将存在建筑(jiànzhù)隐患、治安隐患、消防隐患的房屋进行出租。 三、本提醒(tíxǐng)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和房屋所有人(suǒyǒurén)要认真(rènzhēn)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及(jí)房屋管理,对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及房屋所有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无照经营行为线索,共同(gòngtóng)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hé)市场经济秩序。 鞍山市市场监督(jiāndū)管理局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欢迎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暂时没有评论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