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省厅长、州委书记、州长等136人被追责问责
这个省厅长、州委书记、州长等136人被追责问责
这个省厅长、州委书记、州长等136人被追责问责界面新闻(xīnwén)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据《青海日报》2025年6月14日报道,青海省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zéwèn)责情况。根据(gēnjù)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和干部(gànbù)(gànbù)(gànbù)管理权限,共追责问责51个责任单位(dānwèi)、136名责任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56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人,诫勉谈话44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46人。
此前在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五(dìwǔ)生态(shēngtài)环境保护督察(dūchá)组对青海省(qīnghǎishěng)开展了(le)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2月26日,其向青海省反馈了督察情况,并移交5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yījì)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青海省成立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专班,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督察发现,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开发(kāifā)粗放无序,加剧生态环境承载负担。经查,省直相关单位、海西州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措施不到位,对盐湖资源开发无序扩张加剧生态环境承载负担问题整改不到位。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lǚxíng)企业主体(zhǔtǐ)责任不力,对其所属的(de)三元公司、资源分公司、蓝科锂业公司、钾肥分公司出现超规模开采、违规取水用水、违法用地(yòngdì)等问题长期失管失察。追责问责27个责任单位、58名(míng)责任人(zérènrén)。
小水电(xiǎoshuǐdiàn)清理(qīnglǐ)整改推进迟缓,64座列入(lièrù)“退出类”的小水电站中23座未完成退出方案。大通县、湟源县(huángyuánxiàn)水利部门监管不力,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海东市、海南州、黄南州小水电生态(shēngtài)流量监控监测流于形式,生态流量泄放不能满足稳定、足额要求,水利部门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主动预防不足,生态流量监管成为摆设。 责令大通县委、县政府,湟源县委、县政府分别(fēnbié)向西宁(xīníng)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此外,西宁市(xīníngshì)、海东市住建部门(bùmén),城东、城北、大通、化隆、民和、循化等区县政府(xiànzhèngfǔ)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力度不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排水管网雨污混接错接、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yǒuxiào)解决。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三污(sānwū)”扩能工程违规招投标,多名干部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责令5个责任(zérèn)单位作出深刻检查,追责问责18名责任人,其中给予(jǐyǔ)时任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定申,时任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金龙2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sīfǎjīguān)。
草原(cǎoyuán)生态保护不力。果洛、黄南、海北等州天然草原超载问题突出。全省草畜平衡区与应(yīng)禁牧的自然保护区、重度退化草原重叠面积分别达到3914万亩、1031万亩。黑土滩修复方案制定不科学,部分草原改良地块不具备修复条件;一些项目未按规范设置(shèzhì)验收(yànshōu)样方,省州联合验收时仅简单查看就通过验收;一些地方对后期管护(guǎnhù)不重视,草原修复成果(chéngguǒ)维持不到两年就回归旧状(jiùzhuàng)。追责问责10个责任单位、24名责任人。
矿山生态环境(shēngtàihuánjìng)整治滞后。海北州刚察县西海煤炭开发(kāifā)公司两家煤矿开采形成8个(gè)(gè)露天采坑,边坡堆放大量弃渣;应(yīng)回填土石方量6694万立方米实际仅(jǐn)回填865万立方米,12600亩需要治理的渣山仅完成7470亩,整治严重滞后;祁连县15万立方米石棉尾矿废弃物露天贮存,存在环境隐患(yǐnhuàn)。上述企业却通过了当地(dāngdì)生态环境综合整治7道验收关口并销号。海西州格尔木市擅自缩减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面积,原位于公园内的9个探矿权和(hé)1个采矿权被调出。海西州都兰县(dōulánxiàn)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高,45家企业违规占用草原3894亩,生态破坏问题突出。责令对刚察县委、县政府,祁连县委、县政府在全州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责15名责任人。
2015年12月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dūchá)已经进行到(dào)第三轮第四批(dìsìpī)。据生态环境部,截至2024年底,第一轮(dìyīlún)督察及“回头看”整改(zhěnggǎi)方案明确的3294项任务,已完成3250项,完成率超98%;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164项任务,已完成1822项,完成率超84%。第三轮前三批督察整改正在扎实推进。
为(wèi)切实深化督察(dūchá)成果运用,2025年5月12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出台,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并细化相关工作要求,明确(míngquè)将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作为单独部分纳入督察整改(zhěnggǎi)方案,追责问责情况与督察整改情况一并上报(shàngbào),切实推动严肃、精准、有效追责问责。条例还明确,中央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督察结果(jiéguǒ)(jiéguǒ)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作为党政(dǎngzhèng)领导(lǐngdǎo)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督察结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界面新闻(xīnwén)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据《青海日报》2025年6月14日报道,青海省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zéwèn)责情况。根据(gēnjù)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和干部(gànbù)(gànbù)(gànbù)管理权限,共追责问责51个责任单位(dānwèi)、136名责任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56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人,诫勉谈话44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46人。
此前在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五(dìwǔ)生态(shēngtài)环境保护督察(dūchá)组对青海省(qīnghǎishěng)开展了(le)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2月26日,其向青海省反馈了督察情况,并移交5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yījì)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青海省成立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专班,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督察发现,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开发(kāifā)粗放无序,加剧生态环境承载负担。经查,省直相关单位、海西州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措施不到位,对盐湖资源开发无序扩张加剧生态环境承载负担问题整改不到位。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lǚxíng)企业主体(zhǔtǐ)责任不力,对其所属的(de)三元公司、资源分公司、蓝科锂业公司、钾肥分公司出现超规模开采、违规取水用水、违法用地(yòngdì)等问题长期失管失察。追责问责27个责任单位、58名(míng)责任人(zérènrén)。
小水电(xiǎoshuǐdiàn)清理(qīnglǐ)整改推进迟缓,64座列入(lièrù)“退出类”的小水电站中23座未完成退出方案。大通县、湟源县(huángyuánxiàn)水利部门监管不力,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海东市、海南州、黄南州小水电生态(shēngtài)流量监控监测流于形式,生态流量泄放不能满足稳定、足额要求,水利部门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主动预防不足,生态流量监管成为摆设。 责令大通县委、县政府,湟源县委、县政府分别(fēnbié)向西宁(xīníng)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此外,西宁市(xīníngshì)、海东市住建部门(bùmén),城东、城北、大通、化隆、民和、循化等区县政府(xiànzhèngfǔ)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力度不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排水管网雨污混接错接、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yǒuxiào)解决。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三污(sānwū)”扩能工程违规招投标,多名干部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责令5个责任(zérèn)单位作出深刻检查,追责问责18名责任人,其中给予(jǐyǔ)时任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定申,时任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金龙2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sīfǎjīguān)。
草原(cǎoyuán)生态保护不力。果洛、黄南、海北等州天然草原超载问题突出。全省草畜平衡区与应(yīng)禁牧的自然保护区、重度退化草原重叠面积分别达到3914万亩、1031万亩。黑土滩修复方案制定不科学,部分草原改良地块不具备修复条件;一些项目未按规范设置(shèzhì)验收(yànshōu)样方,省州联合验收时仅简单查看就通过验收;一些地方对后期管护(guǎnhù)不重视,草原修复成果(chéngguǒ)维持不到两年就回归旧状(jiùzhuàng)。追责问责10个责任单位、24名责任人。
矿山生态环境(shēngtàihuánjìng)整治滞后。海北州刚察县西海煤炭开发(kāifā)公司两家煤矿开采形成8个(gè)(gè)露天采坑,边坡堆放大量弃渣;应(yīng)回填土石方量6694万立方米实际仅(jǐn)回填865万立方米,12600亩需要治理的渣山仅完成7470亩,整治严重滞后;祁连县15万立方米石棉尾矿废弃物露天贮存,存在环境隐患(yǐnhuàn)。上述企业却通过了当地(dāngdì)生态环境综合整治7道验收关口并销号。海西州格尔木市擅自缩减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面积,原位于公园内的9个探矿权和(hé)1个采矿权被调出。海西州都兰县(dōulánxiàn)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高,45家企业违规占用草原3894亩,生态破坏问题突出。责令对刚察县委、县政府,祁连县委、县政府在全州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责15名责任人。
2015年12月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dūchá)已经进行到(dào)第三轮第四批(dìsìpī)。据生态环境部,截至2024年底,第一轮(dìyīlún)督察及“回头看”整改(zhěnggǎi)方案明确的3294项任务,已完成3250项,完成率超98%;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164项任务,已完成1822项,完成率超84%。第三轮前三批督察整改正在扎实推进。
为(wèi)切实深化督察(dūchá)成果运用,2025年5月12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出台,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并细化相关工作要求,明确(míngquè)将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作为单独部分纳入督察整改(zhěnggǎi)方案,追责问责情况与督察整改情况一并上报(shàngbào),切实推动严肃、精准、有效追责问责。条例还明确,中央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督察结果(jiéguǒ)(jiéguǒ)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作为党政(dǎngzhèng)领导(lǐngdǎo)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督察结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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